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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
市价字[2008]15号 各收费单位: 为了进一步整顿收费秩序,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,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,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,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恢复和发展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年审范围和时间 年审范围:市区内持有《收费许可证》的收费部门和单位。 年审时间:从2008年4月1日开始,到2008年5月31日结束。 各收费单位的年审时间如下。
收费许可证编号(开头字母) 年审时间 B、D、J、N、P、S、U、V 4月1日至4月30日 A、C、E、F、H、K、T 5月5日至5月31日
二、年审审验的主要内容
(一)《收费许可证》中填列的收费单位、项目、标准、范围、对象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。是否有自立项目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;
(二)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《收费许可证》;
(三)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票据;
(四)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和国家财政、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。
三、年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
本次年审工作由市价格、财政、审计主管部门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,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,年审地点:凤北宾馆(原珍珠饭店),地址:中山北路3号,电话:2864821、2864803。
收费单位年审时应向年审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《2007年收费情况表》;
(二)《收费许可证》正本;
(三)《收费许可证》副本;
(四)《收费员证》;
(五)2007年度收费票据存根;
(六)2007年12月份报表;
(七)发票领购簿。
请各收费单位按照时间安排,及时到年审地点办理年度审验手续。
桂林市物价局 桂林市财政局 桂林市审计局
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
附表下载:2007年收费情况表
新闻来源:桂林市物价局
责任编辑:sf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