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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

市价字[2008]15

各收费单位:

    为了进一步整顿收费秩序,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,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,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,促进我市经济快速恢复和发展,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年审范围和时间

    年审范围:市区内持有《收费许可证》的收费部门和单位。

    年审时间:从200841日开始,到2008531日结束。

    各收费单位的年审时间如下。

 

收费许可证编号(开头字母)

年审时间

BDJNPSUV

41日至430

ACEFHKT

55日至531

 

    二、年审审验的主要内容

    (一)《收费许可证》中填列的收费单位、项目、标准、范围、对象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。是否有自立项目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;

    (二)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《收费许可证》;

    (三)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票据;

    (四)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和国家财政、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。

 

    三、年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

    本次年审工作由市价格、财政、审计主管部门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,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,年审地点:凤北宾馆(原珍珠饭店),地址:中山北路3号,电话:28648212864803

    收费单位年审时应向年审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:

    (一)《2007年收费情况表》;

    (二)《收费许可证》正本;

    (三)《收费许可证》副本;

    (四)《收费员证》;

    (五)2007年度收费票据存根;

    (六)200712月份报表;

    (七)发票领购簿。

    请各收费单位按照时间安排,及时到年审地点办理年度审验手续。

 

桂林市物价局           桂林市财政局           桂林市审计局

OO八年三月十一日 

 

    附表下载:2007年收费情况表

新闻来源:桂林市物价局

责任编辑:sff